全國首單巨災保險試點正式落地深圳后,深圳市政府表示每年將出資3600萬元向人保財險[微博]深圳分公司購買居民巨災保險服務,該保險服務將用于15種常見自然巨大災害發生時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轉移救助。
7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人保財險承保該筆首單巨災試點業務后主要向中再、瑞再、太平再等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而前期參與巨災試點方案討論的慕再,未承接最后分保方案的業務。
“慕再參與商議的最后分保版本是采用超賠模式,我們認為難以達到風險定價標準,慕再一直建議的是比例分保。即使深圳這一單沒有業務參與,但慕再也是中國巨災保險各試點的積極參與者”。一位慕再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
但一位全程參與此業務的人士透露,慕再未參與后,最終版本仍是以比例分保為主,超賠只涉及一小部分,“在定價上確實出現不同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巨災保險涉及城市居民部分尚在試點,但商業險,例如工程險、企財險等險種中,涉及地震、洪水等巨災責任早已寫入保險責任范圍內。
一位全程參與深圳巨災保險落地的內部人士分析稱,深圳的方案之所以能率先落地,因為保險方案只覆蓋人身傷亡,不涉及財產損失,確保風險可控,成本不高;政府的應急救災基金拿出一部分做保費,不增加預算,又能起到杠桿放大作用;政府統一投保、全額負擔保費,不需要向個人收保費,投保簡便;涵蓋的災害種類突出地方特色,把核事故、地陷塌方涵蓋其中,并涵蓋所有自然災害,轉移所有的災害救助風險。政府巨災保險解決人傷,商業保險解決財產損失,大比例再保轉移風險,政府財政兜底,制度設計清晰合理。
該人士認為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應當優先解決巨災引發的人身傷亡以及政府的救助責任,而不應當急于覆蓋財產損失。
7月15日,慕尼黑再保險集團地理風險研究中心發布全球巨災損失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球自然巨災整體經濟損失共計420億美金(約2562億人民幣(6.2044, -0.0031, -0.05%)),保險損失170億美金(約1037億人民幣),全球巨災保險平均覆蓋率已超過40%。而過去10年全球的保險賠款對巨災損失的平均覆蓋率為26%。
可以看出,即使是26%這一過去10年平均值,也遠高過目前中國巨災的保險賠付覆蓋率。去年夏天寧波“菲特”臺風,保險賠付總額超過35億。這一數字3倍于新中國成立以來寧波保險業累積利潤總和,2倍于2008年汶川大地震保險賠付總額。但與“菲特”的直接經濟損失相比不超過15%,與全球平均水平仍有較大差距。
慕再集團1974年建立地理風險研究部及氣候中心,距今40年收集了全球超過3.4萬起巨災損失事件并建立巨災數據庫,針對中國地區的自然災害研究也從1980年開始,至今包括“菲特”在內收集了近千個國內災害事件。
“由氣候變化例如全球變暖引起的災害頻度和深度,在世界范圍內都有一個明顯的上升趨勢,中國變化更加明顯,且53%左右是水災引起的自然災害。”該研究中心主管 Peter Hoeppe教授(博士)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
除過去30年統計數據技術在不斷提高外,Peter Hoeppe教授分析稱,城鎮化建設和人口擴張等發展進程,給自然災害不斷增加人為誘因。
擁有數萬樣本的巨災數據庫為風險定價提供更多參考,同時也是慕再對承保費率和定價趨于謹慎。上述慕再內部人士認為,巨災風險不能委任于價值鏈中的某個單一主體。再保險人需要依據不斷變化的敞口模式推動風險和敞口建模。盡管慕再有充足的巨災超賠業務能力,但保障概念需要與復雜的財產、責任、水險和金融條線相一致,而在這些條線中需要靈活變通、按比例自動調節的再保能力。
“還有一方面,國內直保公司大比例分出業務,風險都堆積在再保環節。這樣導致前端對風險判斷并不嚴謹或精準。”上述慕再人士認為,類似海力士的案例應當引起業內重視,“直保公司不到1%的自留額,即使出險也很難讓公司有精確的風險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