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籌建期治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籌建行為,在源頭上健全保險公司治理結構,防范有關風險。
《通知》堅持便民高效,為新設保險公司順利開業營造良好環境。一是針對保險公司籌建期的階段性特殊情況,就創立大會召開、任職資格核準等做出明確可銜接的治理和監管安排;二是順應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趨勢,允許新設保險公司使用依托于云計算模式的電子商務系統等應用系統。
按照要求,未經中國保監會同意,籌建期內不得變更股東、擬任董事長或擬任總經理。籌備組變更股權占比30%以上股東,或同時變更擬任董事長和擬任總經理的,還需提交保險法人機構準入審核委員會審議。
《通知》堅持抓住關鍵,提升新設保險公司的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要求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結構,擬任董事長、擬任總經理不得兼任;二是要求按照市場化和專業化原則選聘高管人員,并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候選人的歷史評價機制。
另外,針對新設保險公司在籌建期間的不規范行為,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下發監管函、監管談話等措施,并將相關情況納入不良記錄。同時,關口前移,為新設保險公司的穩健有效治理奠定基礎。
上述通知適用于發布后批準籌建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