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是理財產品,買了以后才發現是保險。”明年起,保險消費者頭疼的銷售誤導問題將采用追責機制。
保監會日前發布的《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表示,銷售誤導行為嚴重的保險公司或將面臨相關責任人被開除的最高處分。
《指導意見》規定,人身保險公司發生四類銷售誤導問題將被追責,主要包括因銷售誤導問題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因銷售誤導問題受到監管部門下發監管函或者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因銷售誤導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其他因銷售誤導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系統性風險的情形。
追責的方式包括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分等。依據《指導意見》,追責的人員包括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即和銷售誤導行為直接相關的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及營銷員。而相關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則是間接責任人。
“過去常會把出現銷售誤導的原因一股腦兒歸在營銷員身上,這樣管理起來相當瑣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實行追責制可以讓保險公司建立起自查機制,從而以公司為單位進一步清除銷售誤導現象。
依據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需在明年2月1日前向保監會報送銷售誤導內部責任追究辦法,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監會上報銷售誤導年度責任追究報告。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