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為法定時,遵照如下繼承原則: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提交理賠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上受益人的關系證明(對于戶口不在一起的受益人則需由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提供關系證明)及身份證,對于已先于被保人身故的法定受益人,則必須提供身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