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回訪哪些事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根據《保監會【2010】4號令: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回訪內容一般包括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保險產品,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等。請您在保單承保后注意接聽我司官方客服電話021-95589的回訪來電(部分地區客戶可在“中國太平95589”微信公眾號進行操作電子回訪),建議您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回訪問題,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等,請及時向回訪人員或保險公司進行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